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(2009新规定)

  

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,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:

  

1、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,应符合以下条件

  (1)年增值税销售额(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,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)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:

 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;

 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

  

2、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,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,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,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(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):

  

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

  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

 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

  (1)银行开户证明;

  (2) 特种转帐贷方凭证(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)及入资单;

  (3)房屋租赁协议、产权证(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,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,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,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);

  (4)租房需复印房租发票(未来一年的房租发票或者10万元以上);

  (5)外地法人、外地会计附暂住证;

  (6)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;

  (7)公司员工上4或5险、8人以上、福利部门证明;

  说明: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;

  ②将法人身份证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,并加盖企业公章、代码章

 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、股东、会计在场;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,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;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,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;

  3、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(市),且实行统一核算,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。

  

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,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、资料。

  1、申请报告。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,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。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,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。

  2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。

  3、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、合同、协议等资料。

  4、银行账号证明。

  5、注册资金证明。(商贸企业)

  6、法人代表、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(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)。(商贸企业)

  7、房屋产权证明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、资料。(商贸企业)

  8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、证件。

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半年,半年销售额达到90万,可以申请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资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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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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