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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工商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目录C(2018版)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9-02-14 16:59:06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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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

新闻出版广电总局

国务院新闻办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84号)

12

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

新闻出版广电总局

国务院新闻办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84号)

13

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

县级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
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

14

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(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)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;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储存、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

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;港口行政管理部门
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

15

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

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

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5号)

16

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

银监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78号)

17

外国银行代表处设立审批

银监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78号)

18

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

银监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

19

非银行金融机构(分支机构)设立审批

银监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97号)

20

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

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548号)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(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)

21

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核准

证监会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《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》(国发〔1980272号)

22

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

证监会

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27号)

23

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

国务院或证监会

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27号)

24

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

国务院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

25

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审批

保监会

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

26

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

保监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

27

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批

保监会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412号)《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》(国发〔1980272号)

28

快递业务经营许可

国家邮政局或省级邮政管理机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
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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