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
年度报告书
(2015年度)
谨此确认:本代表机构对年度报告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、证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。
注 册 号:
代 表 机 构 名 称: (公章)
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
填 写 说 明
1、本报告书适用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(含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)。
2、本报告书须如实填写,并按期报送年报审查部门,报送时应加盖公章。年度报告材料报送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3、“代表机构登记情况”按照登记证填写。
4、如代表机构设立单位为非企业,则“代表机构备案情况表”中“外国企业资本(资产)”、“外国企业责任形式”、“外国企业经营范围”三项无需填写。
5、“代表及工作人员情况”表中“代表人数(含首席代表)”为“外籍代表人数”、“港澳台地区代表人数”、“境内代表人数“之和。“境内代表人数”为“本地人数”与“外埠人数”之和。“工作人员数”指除首席代表、代表外,在本代表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数量。其中,“本地人员数”指工作人员中本市户籍人员的数量;“外埠人员数”指工作人员中外地户籍人员的数量。“工作人员数”为“本地人员数”与“外埠人员数”之和。
6、代表机业务范围中需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包括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外国保险机构、著作权涉外机构和国(境)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及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、境外出版机构、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、外国航空运输企业、外国证券类机构、外资银行、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和与我国尚未建交国家的盈利性经济组织。
7、“业务范围中是否有须经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”如填“否”,则“前置行政许可的项目类别”、“前置行政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”两项无需填写。
8、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代表机构名称、首席代表姓名、业务范围、驻在场所、驻在期限、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。“登记事项是否变更”如填“否”,则“登记事项变更日期”无需填写。
9、代表机构的备案事项包括外国企业的有权签字人、企业责任形式、资本(资产)、经营范围及代表。“备案事项是否变更”如填“否”,则“备案事项变更日期”无需填写。
10、“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”如填“否”,则“营利性活动类别”无需填写;如填“是”,“营利性活动类别”从“法律服务”、“会计、审计和簿记服务”、“税务服务”、“管理咨询服务”、“制造、加工产品”、“采购、推销商品”、“仓储转运、仓储配送”、“安装、调试、维修”、“商务或劳务承揽”、“投融资及市场开发”、“航空售票”、“其它”中任选一项填写。
11、“是否在注册地办公”如填“是”,则“实际办公地址”无需填写。
12、“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”根据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六条的规定,代表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填写此项目。
13、“本年度代表机构营业性收入”根据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,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需填写本栏目。
14、“本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”系指本年度经由本代表机构联系并签署商务合同的单位名称、项目名称、投资或贸易金额。
15、“工商联络员”指本代表机构与工商部门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。
16、外国企业存续期限选择“长期”,则存续期限年月日无需填写。
17、表中要求填写币种,如与原始业务活动发生币种不同,按实际发生时或合同规定的外汇牌价折算,请注意各字段的单位。
18、使用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的代表机构在进行填报时,系统自动将注册号更换为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。
填报人 |
| 填报日期 |
|
受理人 |
| 受理日期 |
|
代 表 机 构 登 记 情 况
登记证注册号 |
| 成立日期 |
| ||
代表机构名称 |
| ||||
首席代表姓名 |
| 国籍(地区) |
| ||
驻 在 场 所 |
| ||||
驻 在 期 限 | 自 至 | ||||
业 务 范 围 |
| ||||
联 系 电 话 |
| 传真 |
| ||
电 子 邮 箱 |
| ||||
外国企业名称 |
| ||||
外国企业住所 |
| ||||
外国企业是否存续 | □是 □否 | 外国企业存续期限至 | □ 长期 年 月 日 |
代 表 机 构 备 案 情 况
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姓名 |
| ||
代表机构设立单位为 | □企业 □非企业 | ||
外国企业资本(资产) | 万美元 | 外国企业责任形式 | □有限 □无限 |
外国企业经营范围 |
| ||
本代表机构代表姓名 |
| ||
| ||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