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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8-04-27 09:57:25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事项名称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
服务对象内资合伙企业
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13:30至17:00。
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:20个工作日;承诺办结时限:2个工作日。
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局或各区工商分局


办理流程

网上办理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->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-> 现场审核- > 发放营业执照方式

身份确认 -> 网上填报 -> 系统生成申报文书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-> 网上签名 -> 网上审核 -> 发放营业执照

现场办理:

 

提交材料 -> 现场审核 -> 发放营业执照



受理条件
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 
  在申请登记注册前,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。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“普通合伙”、“特殊普通合伙”“有限合伙”等字样。(具体要求请详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》) 
  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 
  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,合伙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 
 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,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。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。 
  国有独资公司、国有企业、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。 
  有符合要求的书面合伙协议 
  合伙人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合伙协议。 
  协议中应当载明“本协议与法律法规不符的,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”。 
  协议中的经营范围条款应当注明“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”。 
  工商部门提供合伙协议的参考格式服务,您可到各工商大厅领取参考格式范本,或登陆我局网站获取。 
 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 
  合伙人可以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,也可以劳务出资。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。 
  合伙人以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,需要评估作价的,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,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。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,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,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。 
  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 
  您所选择的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,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。(如不符合上述条件,请您仔细阅读《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》中“选择企业住所(经营场所)时应注意哪些问题”的有关内容) 
 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 
 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,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,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。


办事材料


脚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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