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批项目名称:设立拍卖企业 (审核类)
审批项目编号:DXXSCSW003-2002 行审C类商委003号-2002年
审批项目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
审批程序:
一、受理
条件: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:
1、注册资本证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一项;
2、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及章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二项;
3、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证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三项;
4、拍卖业务规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四项;
5、特种行业许可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五项;
6、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务发展的规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六项。
标准: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。
本岗位责任人:执法科受理人员
本岗位职责及权限: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,必须即时受理,填写审批流程表,给予申办人受理单,将亍办材料转审核人员;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,必须即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。
时限:1个工作日
二、审核
1、申办材料齐全、规范、有效;
2、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;经营文物拍卖的,应当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,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人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一项、第十三条;
3、有拟成立公司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住所和章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二项;
4、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三项;
5、有符合《拍卖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四项;
6、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第十二条第六项。
本岗位责任人:执法科科长
本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,提出同意批准或不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,填写审批流程表,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。
时限:1个工作日
三、审定
标准:同审核标准
本岗位责任人:主管主任
本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,同意的,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,退受理人员报市商委审批;不同意的,应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,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,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。
时限:2个工作日
四、告知
市商委审批后及时告知申办人
工作标准:
1、及时、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;
2、制发的文书完整、正确、规范;
3、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、规范。
本岗位责任人:执法科受理人员
本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,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。
对审定通过的,制作有关文书,通知申办人领取,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。
对退回的中止文件,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对不予批准件,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、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,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。
审批工作结束后,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。
承办单位
北京市商务局